根据《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农商院〔2025〕21号)文件要求,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于实践,鼓励特长型、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决定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单项奖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
该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单项奖学金分为职业技能奖学金、研发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三种类型。
1.职业技能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市级及以上与大学生专业技能和专项素质关系紧密的竞赛,主要包括各级技能大赛,各级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知识、能力、应用、素质等关系紧密的各类技能竞赛,并取得较好名次的学生。
2.研发创新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科研活动,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第一完成人)的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双创”比赛中获奖的学生。
3.文体活动奖学金。该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市级及以上体育类、人文艺术类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二、参评对象
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2026届应届毕业生。
三、统计时段
2026年1月1日—6月30日。
四、奖额及评定比例
比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个人获奖奖额 (元/人) |
集体奖获奖奖额(元/项) |
国家级 |
一等奖(金奖) |
5000 |
10000 |
二等奖(银奖) |
3000 |
三等奖(铜奖) |
1500 |
省级 |
一等奖(金奖) |
1500 |
5000 |
二等奖(银奖) |
1000 |
三等奖(铜奖) |
700 |
市级 |
一等奖(金奖) |
700 |
3000 |
二等奖(银奖) |
400 |
三等奖(铜奖) |
200 |
五、评定条件
1.具备获得单项奖学金的比赛成绩或评定标准;
2.评选时段内无学校行政处分。
六、评定流程
学生凭申请表(附件1)、获奖正式文件、获奖证书等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对评奖学生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进行5个工作日校内公示,完成公示后将学生评奖情况上报至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学校发文公布并按流程为获奖学生发放奖金。
七、其他说明
(一)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类技能竞赛由教务处负责认定;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代表学校参加大学生挑战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比赛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认定;代表学校参加体育类、人文艺术类等竞赛根据比赛归口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认定。相关部门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奖项,由各二级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后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开展认定工作。凡未履行成果认定及公示流程的,不予核发相关奖励。
(二)学生参加的各类技能、文体、“双创”等比赛,仅有名次没有明确获奖等级的,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四名对应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对应三等奖。
(三)以发明专利申请的单项奖学金按国家级二等奖个人获奖奖额予以奖励,以实用新型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申请的单项奖学金按省级三等奖个人获奖奖额予以奖励。
(四)设有特等、特金奖,且设有一二三等奖的赛事,特等、特金奖按对应一等奖的1.2倍奖额予以奖励;如仅设特等/特金奖、一、二等奖,未设三等奖的,则按照对应一二三等奖的奖额予以奖励。
(五)学生以一类比赛成果申请的单项奖学金全额发放,以二类比赛成果申请的单项奖学金折半发放,其他类比赛(含校级比赛)成果不予奖励。
(六)单项奖学金表中的集体奖获奖奖额为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能突破,以集体奖申请的单项奖学金,个人奖额原则上不超过同等级个人奖奖励金额,具体由竞赛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七)同一项目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等多个级别比赛或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型比赛,按最高获奖奖额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发,若已申领了较低额度的奖励,则在获得较高额度奖励时只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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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